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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住建部引發的《建筑業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》出臺。未來的行業格局如何調整?哪些企業能得到發展?哪些企業將享受扶持政策?這些問題,文件里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說明。
一、產業結構如何調整?
大型企業:促進大型企業做優做強,形成一批以開發建設一體化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、工程總承包為業務主體、技術管理領先的龍頭企業。
專業承包:大力發展專業化施工,推進以特定產品、技術、工藝、工種、設備為基礎的專業承包企業快速發展。
二、構建新型總分包關系
建立總包管理有力,專業分包發達,組織形式扁平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,形成專業齊全、分工合理、成龍配套的新型建筑行業組織結構。
總包:發展行業的融資建設、工程總承包、施工總承包管理能力,培育一批具有先進管理技術和國際競爭力的總承包企業。
分包:鼓勵以技術專長、制造裝配一體化、工序工種為基礎的專業分包,促進基于專業能力的小微企業(專業作業企業)發展。
三、扶持7種新型建筑企業
1、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。引導有能力的企業開展項目投資咨詢、工程勘察設計、施工招標咨詢、施工指導監督、工程竣工驗收、項目運營管理等覆蓋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項目管理咨詢服務,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。
2、“創新型”建筑企業。推動以“互聯網+”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務方式和企業不斷產生。
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,完善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機制,逐步推廣智能建筑。
3、專業作業企業。支持勞務班組成立木工、電工、砌筑、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,鼓勵現有專業企業做專做精,形成專業齊全、分工合理、成龍配套的新型建筑行業組織結構。
4、裝配式施工企業(鋼結構)。鼓勵企業進行工廠化制造、裝配化施工;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,引導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,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住宅。
5、個人執業事務所。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,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。
6、建筑工人技能培訓和鑒定機構。研究優惠政策,支持企業和培訓機構開展工人崗前培訓。
加大技能培訓力度,發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鑒定機構,試點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。
7、企業聯合體。鼓勵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合作,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合作,共同有序開拓國際市場。
四、對企業的利好
1、加強履約管理。探索通過履約擔保、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、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履約行為。
2、工程保證金。廣泛推行銀行保函,逐步取代繳納現金、預留工程款形式的各類保證金。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、預付款擔保、履約擔保、維修金擔保等制度。
3、放寬承攬業務范圍。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,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。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,對信用良好、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、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的企業,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。
4、統一工程計價規則。統一工程計價規則,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。建立工程全壽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,積極開展推動綠色建筑、建筑產業現代化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、海綿城市等各項新型工程計價依據的編制。
五、行業監管
1、嚴打“拖欠”。落實建筑工人勞動合同制度,落實工資月清月結制度,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,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。
2、“誠信”至關重要。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,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,接受社會監督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信用評價,營造“一處失信,處處受制”的建筑市場環境。
一、產業結構如何調整?
大型企業:促進大型企業做優做強,形成一批以開發建設一體化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、工程總承包為業務主體、技術管理領先的龍頭企業。
專業承包:大力發展專業化施工,推進以特定產品、技術、工藝、工種、設備為基礎的專業承包企業快速發展。
二、構建新型總分包關系
建立總包管理有力,專業分包發達,組織形式扁平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,形成專業齊全、分工合理、成龍配套的新型建筑行業組織結構。
總包:發展行業的融資建設、工程總承包、施工總承包管理能力,培育一批具有先進管理技術和國際競爭力的總承包企業。
分包:鼓勵以技術專長、制造裝配一體化、工序工種為基礎的專業分包,促進基于專業能力的小微企業(專業作業企業)發展。
三、扶持7種新型建筑企業
1、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。引導有能力的企業開展項目投資咨詢、工程勘察設計、施工招標咨詢、施工指導監督、工程竣工驗收、項目運營管理等覆蓋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項目管理咨詢服務,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。
2、“創新型”建筑企業。推動以“互聯網+”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務方式和企業不斷產生。
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,完善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機制,逐步推廣智能建筑。
3、專業作業企業。支持勞務班組成立木工、電工、砌筑、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,鼓勵現有專業企業做專做精,形成專業齊全、分工合理、成龍配套的新型建筑行業組織結構。
4、裝配式施工企業(鋼結構)。鼓勵企業進行工廠化制造、裝配化施工;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,引導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,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住宅。
5、個人執業事務所。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,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。
6、建筑工人技能培訓和鑒定機構。研究優惠政策,支持企業和培訓機構開展工人崗前培訓。
加大技能培訓力度,發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鑒定機構,試點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。
7、企業聯合體。鼓勵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合作,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合作,共同有序開拓國際市場。
四、對企業的利好
1、加強履約管理。探索通過履約擔保、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、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履約行為。
2、工程保證金。廣泛推行銀行保函,逐步取代繳納現金、預留工程款形式的各類保證金。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、預付款擔保、履約擔保、維修金擔保等制度。
3、放寬承攬業務范圍。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,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。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,對信用良好、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、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的企業,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。
4、統一工程計價規則。統一工程計價規則,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。建立工程全壽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,積極開展推動綠色建筑、建筑產業現代化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、海綿城市等各項新型工程計價依據的編制。
五、行業監管
1、嚴打“拖欠”。落實建筑工人勞動合同制度,落實工資月清月結制度,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,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。
2、“誠信”至關重要。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,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,接受社會監督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信用評價,營造“一處失信,處處受制”的建筑市場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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